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注意,下列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