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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2012)虎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08 10:20:53


                    人民法院公告

  张富斌、吴健生、张国华、张跃平、王福臣:本院受理刘

在合诉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2012)虎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

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虎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7月25日人民法院报第G10版

(本公告从“中国法院网”下载,下载时间: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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