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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怎样处理?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缴纳什么费用?

发布时间:2015-12-30 09:34:40


    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    项用于耕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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