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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1-29 16:23:52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上述情况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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