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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那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29 16:27:44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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