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构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机动车的安检期限、办理时限,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6-01-29 16:42:16
(一)《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十六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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