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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吴浩正(2010)虎民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08 13:59:09


人民法院公告

  吴浩正:本院受理刘湧诉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

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虎民初字

第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

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黑龙江]虎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7月25日人民法院报第G10版

(本公告从“中国法院网”下载,下载时间: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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