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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22 15:57:55


    答: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三)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三)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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