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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有证据支持,否则诉求将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6-04-05 16:06:19


现今社会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感觉自身权利受损,便到法院起诉维权,但无论什么原因起诉,如果因为证据不足,诉求将被驳回。近期,东方红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5月10日下午,洪某在虎林市某超市进行购物,结账之后,超市一名工作人员要对洪某的购物小票进行核实,洪某感觉受到侮辱,两人发生口角。5月11日,洪某因冠心病、高血压病住院治疗15天,住院治疗费3000余元。洪某认为其住院是因为与超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所致,故提起诉讼要求某超市给付各项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洪某虽要求被告虎林某超市给付精神损失费及因住院产生的各项费用,但被告不予认可,并且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有效证实被告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以及其发病住院为被告的工作人员所致,而且被告提供的证人崔某证实,查验小票时被告的工作人员并未与原告发生争执,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洪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洪某认为被告虎林市某超市对其进行了侮辱、诽谤,并导致其住院治疗,但因其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属证据不足,故原告承担的不利后果即因此事产生的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东方红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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