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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为民解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显温情

  发布时间:2016-05-10 08:05:38


     当申请执行人姜某某的妻子蔡某某从干警李梦龙、程文明手中接过5万元救助金时,激动的流下了眼泪,“真的太感谢人民法官了!我们两口子都以为这钱再也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法院会帮我们申请司法救助!这真是救命钱啊!太谢谢你们了!”

2014年,申请执行人姜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与被申请执行人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撞,造成二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高某某推行摩托车逃逸,姜某某伤势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据虎林市公安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认定,高某某应承担某姜某某各项损失的50%赔偿责任,但高某某一直未赔付损失。姜某某受重伤无法劳作,妻子蔡某某因二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申请人姜某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高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73056.20元。经审理查明后,虎林法院判决被申请执行人高某某承担申请执行人姜某某各项损失88910.58元。

由于被申请执行人高某某未及时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们驱车来到被执行人高某某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而被执行人现状是随同父母住妹妹家的房屋。其父母年逾古稀,常年有病,不能劳作,其哥哥智力残疾,靠低保生活。高某某本人也由于身体状况不好,不能参加体力劳动,家境确实困难无力偿还。为帮助姜某某解决生活问题,负责此案的执行干警将此案的详细情况汇报给院领导,考虑到姜某某的实际困难,决定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解开此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死结”。经过多方协调,最终5万元的救助金交到了姜某某家人手中,解其燃眉之急。

承办此案的执行局干警于占忠说,司法救助能够有效解决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它不仅能够为困难当事人解燃眉急,更能够体现司法为民宗旨,给予处人生低谷当事人司法温暖和关怀,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促进了辖区和谐。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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