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适用数罪并罚(基本适用规则)?
发布时间:2016-08-09 14:43:13
答:基本适用规则: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型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
2.判决宣告的数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型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3.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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