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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严禁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16-08-12 14:27:28


    (一)未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或者未持证上岗;

    (二)辱骂、殴打当事人;

    (三)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四)擅自使用扣留车辆、私自处理卸载货物;

    (五)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超限运输车辆予以放行;

    (六)接受与执法有关的吃请、馈赠;

    (七)包庇、袒护和纵容违法行为;

    (八)指使或者协助外部人员带车绕行、闯卡;

    (九)从事与职权相关的经营活动;

    (十)贪污、挪用经费、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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