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06 09:04:57
毕明杰、毕明刚、徐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主楼四楼404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虎林市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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