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6 10:31:19
卢豪亮:
本院受理原告周春林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虎商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虎林市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