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8 09:38:56
周华强、周春彬:
本院受理原告姜云玲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虎林市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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