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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法院廉政建设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3-11 10:11:57


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审判工作服务党中心工作职能作用发挥的关键。笔者从虎林市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工作出发,旨在调研廉政建设现状,发现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析解决问题的对策,进一步推进基层法院廉政建设工作。

一、虎林法院廉政建设现状

(一)以廉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夯实法院廉政建设思想基础。虎林法院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司法审判工作为实际,从严部署,强化落实,活化载体,细化举措,务求通过多层次、高密度、全方位的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干警廉洁素质。先后组织召开廉政党课、先进人物事迹学习、“两个责任”研讨会,观看廉政教育影片,组织法官宣誓,开展廉政座谈,组织廉政知识竞赛,进行廉政演讲,组织送法下乡、法律援助、法院开放日、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各类廉政教育活动30余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的教育活动,广大干警廉政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是非辨别能力、权利自控能力、警示自省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以廉政制度建立完善为动力,筑牢法院廉政建设制度保障。完善和规范的廉政制度,是推进廉政建设的根本,虎林法院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了各项廉政制度22项,从严肃机关风纪的《七条禁令》到严格工作纪律的《请销假制度》,从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到严肃审判纪律的《错案、瑕疵案责任追究办法》,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到《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虎林法院大处着眼,细处着手,建立完善了从承诺到问责,从追究到考评,涵盖基本制度、专项制度等等各方面,全方位的廉政规章制度体系,明确了从制度建立完善到贯彻落实到跟踪问效等全过程各环节的行为规范和规则要求,形成了层层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督促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以强化廉政内部监督为抓手,催生法院廉政建设内生动力。虎林法院注重强化内部自我约束监督,召开了年度廉洁司法工作大会,院长分别与院党组成员、中层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司法廉洁承诺书,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建立了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庭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网络责任体系,促进“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全院从部门、干警、院领导三个层面,逐条对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要求,切实排查隐患,查摆存在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完善。在此基础上,虎林法院加强对干警日常行为的监督检查频次和责任追究,通过脸部识别系统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通过抽查和定期性检查结合的模式,严格检查干警司法礼仪、接待接访、庭审规范等各方面的行为。

(四)以强化廉政外部监督为推动,实现法院廉政建设实效保证。虎林法院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为举措,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实体监督方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交流座谈会,征求工作意见;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保证人民陪审员百分之百参与案件陪审。对于涉及司法改革的节点和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敏感问题的案件,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推进“司法透明、司法公信”。网络监督方面,虎林法院司法办案、司法办公、司法管理、司法服务、司法宣传五大信息化系统建设为依托,重点推进司法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三大平台”建设,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全面公开、案件流程全程公开。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开通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人民陪审员QQ群和微信群网上交流平台,将审判工作第一时间公开在社会公众面前,畅通让社会各界监督司法工作的渠道,确保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虎林法院廉政建设的不足

虎林法院大力加强廉政作风建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廉政制度,强化责任追纠,有效加快了法院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步伐,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2014年,虎林法院发生了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严重损害了鸡西法院包括虎林法院的社会形象,教训极其深刻。当前,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异常严峻,从干警个人情况上看,个别干警还存在工作不思进取,对待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消极应付,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端正。个别干警自制能力弱、自我批评、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能力不高,在审判作风、工作作风上还有很多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从法院内部管理上看,还存在与科学规范务实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审判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庭长对于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审判管理部门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导致全庭干警的消极应付;流程运行不畅,主要是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直接导致了结案拖延、报表拖延、归档拖延,统计数据不准。制度落实不力,出台的“案件甄别、错案追究、审限管理、文书上网、院庭长办案”制度都很有操作性,但目前还没有一件案件由于错误、瑕疵或超审限被追究责任,另外裁判文书上网率不高,院庭长办案数量极少。政务管理同样需要进一步加强,安检不严、着装不整、上班迟到等问题还个别存在,反腐倡廉措施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不到位,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不到位,这些问题亟需解决。

三、虎林法院廉政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在当前的复杂的社会形势和时代形势下,在不良诱惑多、非法干预多、利益冲突大的社会环境中,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规范的行使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力,法院的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面临当前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粗浅的对策和意见:

(一)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教育是基础。首先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针对基层法院干警的思想状况,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重中之重,不断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追求、为民情怀和历史担当。其次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着力引导干警在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和廉洁司法上下功夫。其次要强化廉政知识教育,加强审判、执行纪律及各项禁令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干警,反面典型警示干警,突出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突出热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教育、突出各项廉政纪律教育,通过长期的、不间断的教育,让干警深刻认识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本质要求,明确不廉洁的严重后果,对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产生敬畏之感,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从思想上和感情上认同权力源于人民的观点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

(二)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制度是关键。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教育机制、制度保障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惩治机制、评估预警机制上下功夫,探索建立符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的具体廉政制度体系。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对现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完善,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要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常态化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成为每个法官都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三)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是重点。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障。要逐步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注重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大要案的审理和参与重大案件的执行,增加案件审理执行透明度;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法院内部监督,加强对审判流程各个环节的司法活动监督,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干警要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允许任何人置身于监督之外。通过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法官行为失范,人民法院失信。

(四)加强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保障。 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教育是基础,完善制度是关键,强化监督是重点,严肃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则是一切举措实现成效的保障,要严肃有效的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一方面震慑违法违纪分子,另一方面教育和警醒广大干警勤政廉政、廉洁自律。领导干部方面,如果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虽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也要受到追究。追究程序上,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追究形式上,要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形式。追究机制上,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要加强对责任追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责任的终身制和追究的常态化。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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