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1 10:37:14
刘建军、邓成光:
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及宋少信、宋少喜、荀远文、张勇、周广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黑0381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虎林市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