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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方面应守的纪律

发布时间:2016-11-03 16:30:56


    (1)不得强迫开车,强迫停车,强迫挂车,拒绝挂车,强迫调车,拒绝调车。

    (2)不准擅自占用车辆或拒绝卸车。

    (3)不准强迫改变行车时刻,行车次序。

    (4)不准强行占用铁路专用电话或擅自挂线,妨碍铁路通讯。

    (5)不准操纵机车,动转客货车上的制动器(车长阀、手闸)连结器(车钩),车站信号及道岔。

    (6)昼间不准插红绿旗帜于车厢外,夜间不得使用红绿色灯器。

    (7)不得违反铁路规章及本条例,拒缴运费及杂费,不得以军运限额支票向铁路兑现及不正当地使用军运支票。

    (8)不准押运人携带眷属及客商乘坐军运货车内。

    (9)不得擅自扣留污辱打骂铁路员工。

    凡违反以上各条,主管部队应严格制裁,其情节严重者,应扣押逮捕送交军法机关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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