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分基本情况、主要职责
一、基本情况
虎林市人民法院在虎林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虎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虎林法院现有在编在岗干警6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7人;聘用人员95人,其中: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9人,法院自聘人员86人。下设12个庭科室和4个人民法庭(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 、执行局、审监庭、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虎头法庭、东方红法庭、杨岗法庭、伟光法庭)
二、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五)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六)负责本院财务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和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九)负责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第二部分 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详见支出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详见支出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详见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详见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详见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详见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详见支出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详见政府性基金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详见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支出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虎林市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481.2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81.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8.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1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虎林市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8.66%;商品和服务支出占48.5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45%;其他资本性支出占3.38%。
(二)财政拨款安排情况
虎林市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481.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在职财政供给干警全年工资支出424.58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45.47万元、13个月奖励工资支出37.16万元、公务员奖励0.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9.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1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718.48万元(其中包括劳务费186.89万元,办案用车运行维护104.3万元,差旅费103.81万元,印刷费8.6万元,电话费6.04万元,邮寄费3.23万元,培训费12.24万元,工会经费8.55万元,福利费0.38万元,其他交通费51.24万元,预留机动经费0.98万元,空编奖励经费2.65万元,资料2万元,其他支出30万,干警加班补贴25.35万元,物业管理费2.96万元,办公费14.76万元,手续费0.09万元,司法救助30万元,水电费10.82万元,院内维修维护6.01,网线租用18.68万元,房屋租用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27.94万元,陪审员工资12万元,魏贵庆医疗费1.45万元,刷墙15万元,干警体检26.28万元,离休人员特需费0.05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0.1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08万元。)
3、对个人的家庭补助支出2017年预算数288.08万元。(其中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146.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2017年预算数141.63万元。是在职职工2017年的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27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50.1万元(其中装备购置费29.1万元,3个派出法庭建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