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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3-27 10:45:47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其他权利人对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采取信访、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

      国务院作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批准决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其他权利人可以向国务院信访部门反映不同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批准决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其他权利人可以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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