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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2-11-27 10:14:34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第三,在时间上,证据保全应当在诉讼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收集之前,即在需要进行证据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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