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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之诉中原、被告就物权归属及内容没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4-18 13:47:25


    由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审查,如可以确认权属的,法院以判决形式确认,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能适用调解。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其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负有尊重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义务。在物权确认之诉中,物权权利人是唯一的,若允许案件原、被告调解,则可能有些恶意诉讼的案件损害第三人(即物权权利人)的利益。相反的是相对权,即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如债权)。在相对权中,权利人不仅可以向特定义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依据意思自治处分自己的权利,如与义务人调解,在调解的情况下债权人损害的仅仅是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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