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和掌握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09 13:17:54
我国刑法根据精神障碍人的不同情况,将其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人。刑法典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责任能力完全具备,因而法律要求其依法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人,又称减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人,是介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人中间状态的精神障碍人。刑法典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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