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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

发布时间:2017-05-19 07:52:08


       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区分: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的内容已被固定在具体的载体上,无需借助其他媒介即可直接凭借肉眼观看,而视听资料内容虽然也已被固定于特定的载体,但如不借助其他媒介,如录音机、电脑等则无法得知视听资料所记载的具体内容。物证是以物品本身所具有的特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而视听资料是借助于特定仪器对物品进行客观反映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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