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中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包括:
1、挂靠关系中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应作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46条第2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