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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27 07:52:46


    (一)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的;
  (二)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的;
  (三)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四)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的;
  (五)可能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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