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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
委员会与其他机构的关系为了促进本公约的有效实施和鼓励在本公约所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
发布时间:2017-06-01 08:20:02
㈠ 各专门机构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应当有权派代表列席审议本公约中属于其职权范围的规定的实施情况。委员会可以在其认为适当时,邀请专门机构和其他主管机构就公约在各自职权范围所涉领域的实施情况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委员会可以邀请专门机构和其他联合国机构提交报告,说明公约在其活动范围所涉领域的实施情况;
㈡ 委员会在履行任务时,应当酌情咨询各国际人权条约设立的其他相关机构的意见,以便确保各自的报告编写导则、提议和一般建议的一致性,避免在履行职能时出现重复和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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