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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发布时间:2017-06-01 08:58:04


       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统一管理。部门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由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资料,由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核定,并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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