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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7-06-02 08:30:57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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