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妇女权益,为了确保妇女在社会上和家庭中免受歧视,不仅完全否定和彻底废除了旧中国遗留的那些歧视、压迫、残害广大妇女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而且还及时地颁布了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新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对妇女的权益加以确认和保护。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
在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上海根据妇女发展现状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比如《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使上海妇女维权工作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