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造知人民法院;
(四)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