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虎林法院执行局利用“总对总”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准确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存款,促使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仅用一个半月时间便迅速执结。
郭某某与董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虎林法院,案件审理期间,董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缺席判令董某向郭某某支付劳务费人民币8700元及利息。由于董某一直没有履行给付劳务费义务,郭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案属涉民生类案件,执行局孙刚局长将其加以涉民生类案件特殊标注,要求执行人员迅速执结。执行人员在第一时间向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利用“总对总”网上查控系统在全国各个银行进行查询。董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一直置之不理,未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但网络查控系统却很快反馈出董某在中国农业银行8303.11元,中国邮储银行544.18元的银行存款信息,执行人员迅速采取冻结存款的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很快董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所欠郭某某的劳务费,并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圆满执结。
自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正式开通运行以来,虎林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其信息化手段优势,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2015年至今,已完成网络查控5000余人次,并有大量案件因网络查控而执结。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虎林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充分利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等执行信息化手段,及时查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执行质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