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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如何体现在上学过程中

发布时间:2017-06-19 10:36:23


       文化教育权利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学习教育中的男女平等,各级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性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性别为由搞男女差别待遇。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力,这是关系妇女本人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教育平等才能给妇女同样的发展成才的机会,因此法律也特别强调这一点,对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权利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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