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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承担股东追加资金所致个人债务吗?

发布时间:2017-06-20 10:19:58


       股东因资金不足向他人借款,属于个人借贷行为;其后将借款项注入公司,属于投资行为;前后两个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故此借款不宜认定为公司的债务。假如债权人亦知具体情况,故该代理行为无效,债务不发生转移。因此,公司不必履行股东因追加注册资本而产生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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