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的方式向旅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6-29 08:23:39


(一)不适宜乘坐客船的群体;

(二)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未向旅客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五)可能危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