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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17-07-07 08:58:31


       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仅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两年后提出的再审申请;执行和解的案件;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申请刑事再审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或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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