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属性,即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合资有限公司也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属性,如人资两合性、封闭性、股东参加管理等。此外,合资有限公司还具有自己的鲜明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合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由外国股东和中国股东共同组成。这是合资有限公司的最大特征。正是因为合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自不同的因籍,才由专门的立法对其加以调整,成为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2)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的审核批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实行登记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有关法律中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条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一经核准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而合资有限公司因其有股东来自外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引进外资应当有关外资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