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发布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
⑵任免权:国家主席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人选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 总理的提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选,任免部长、委员会主任。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审计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