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件快报
法院执行
党建工作
法治中国行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视频在线
司法服务
法律文库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什么人需要购买交强险、 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7-07-21 08:45:42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保单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复印件,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