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性发放的行政给付:
1)通常应当由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审查、评定等级,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技术专家或专门部门的鉴定,以确定标准,然后再定期(按月或年)发给。
(2)一次性发放的行政给付:通常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主管行政机关予以审查核实,然后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所确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
(3)临时性发放的行政给付:
1)有的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有的则由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或者经有关基层组织发给给付对象。
2)不同形式的行政给付程序也存在一些共同的程序规则,主要有:
A:申请程序;B:审查程序;C:批准程序;D:实施程序;
3)在这些程序中,一般都要书面形式,如果行政给付的标的为一定的财物,具体的给付还应有一定的物品发放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