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虎林法院院门前,潘正隆、徐海等执行干警正在送别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范忠林、执行法官杨林洋、孙翠兰、吴文举等四人。范忠林庭长分别与执行干警潘正隆、徐海握手,感激地说,“如果没有虎林法院执行局的倾力协助,我们的案件没法这么快得以执结,申请人的权益也没法这么快得到保障,你们在协助执行中表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执行能力,让我们大为感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切还得从一份买卖合同说起。
2016年1月5日,绥化市某肥业公司的销售人员张某代表其公司与虎林的王某签订销售壮秧剂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绥化市某肥业公司通过公路运输将货物发送给王某。扣除返货及调剂他人货品,王某尚欠货款77156元,王某以货物质量问题拒付货款。绥化市某肥业公司多次索要无果,绥化市某肥业公司将王某诉至绥化北林区法院,2017年4月1日,双方经绥化北林区法院调解,达成和解,王某给付绥化市某肥业公司货款50000元,绥化市某肥业公司放弃剩余货款的追索。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4月18日,绥化市某肥业公司向绥化市北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24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执行法官杨林洋向王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但王某仍未履行义务。为确保案件尽快执结,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6月28日下午,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范忠林一行4人来到虎林法院,请求虎林法院执行局予以协助执行。孙刚局长接到请求协助通知后,虽在外地开会,但第一时间联络执行小组组长,合理调节执行局正在紧锣密鼓开展的“酷暑直击”执行专项行动节奏,抽调执行干警潘正隆、徐海予以全力配合,并嘱咐二人将兄弟法院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去办理。
执行干警潘正隆、徐海接到任务后,积极与范忠林庭长等人沟通,详细了解案情,按照相关地址引领范忠林庭长等人来到王某家中,协助将王某拘传回虎林法院执行局,王某的老板亦随之来到执行局。回到执行局后,北林区法院执行法官杨林洋与王某进行调解性谈话,对其释之以法,明之以理,但王某拒不配合,始终声称没钱履行义务,哪怕是知道自己即将被拘留,亦是行为张牙舞爪,态度恶劣。看到王某如此不配合工作,虎林法院执行干警潘正隆与徐海又站在同为虎林老乡的角度为其分析目前案件的症结所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积极与王某的老板沟通协商,希望其伸出援手,为王某担保,并督促王某履行义务。就这样,北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对王某释法,虎林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对王某明理,一张一弛,双方配合默契,经过不懈的努力,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与绥化市某肥业公司达成和解,并签订还款计划,绥化市某肥业公司同意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协助工作圆满完成。
这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而虎林法院执行局积极发挥本地法院执法优势,不留余力,热情相助兄弟法院的工作态度,受到了兄弟法院及案件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