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司法为民 延伸法律服 为6名水泥厂患职业病当事人执行回9万余元赔偿金
李某、兰某、姜某等6名在某水泥厂工作的工人,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患肺心病。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又经虎林法院、鸡西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裁决,判决水泥厂给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2012年,6名工人向虎林法院申请执行2007年至2009年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合计22248元。
虎林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某水泥厂下达执行通知书后,秉承服务民生、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为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把老百姓的民生放在心里,又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通过延伸服务的方式,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性协议,水泥厂不仅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部分赔偿款,连带后续医疗费、保健费等赔偿金都一次行给付完毕。即:不足75周岁的人员按照法院判决补偿到75周岁,超过75周岁的按照法院判决标准给付5年,之后,双方不再为此产生纠纷。这样,6名申请执行人共计拿到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93372元,最多的一名申请人拿到了2万余元。
12月18日,虎林法院对此项赔偿金进行了集中发放,6名工人拿到赔偿金后对法院为当事人着想、延伸法律服务这一举措非常满意,当场向虎林法院执行局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