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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

发布时间:2017-08-09 09:31:37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该罪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利。(2)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3)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一定管理性工作的人员。(4)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的资金,为了本人或者他人使用,故意擅自动用,但准备日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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