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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能否按出勤对待?
发布时间:2017-08-09 10:03:24
为了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女职工应及时进行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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