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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执行局:六只家猪引纷争 邻里不和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7-08-16 08:33:01


 

 

人们常道,“远亲不如近邻”。家住平原村的姜某与邻居张某做了十多年的邻居,两家人亲如一家,相处的甚是和睦。2015年秋,张某随子女离开平原村,将房子出售给同村的姜某一。原本期待彼此继续保持和睦邻里关系的姜某,在姜某一的一个举动后,傻了眼。

原来,姜某一并未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而是用它养起了猪。由于姜某的房屋与姜某一购买的房屋连脊,地基共用,且两家人共用一个很薄的山墙,姜某一用住宅养猪无疑对姜某的房屋造成了损害。让姜某家头疼的还有猪叫声甚是吵人。白天还好,家里人都务工出门了,可这一到晚上,就吵得姜某家无法入眠。更令其无法忍受的是,日子久了,猪粪的气味四散,严重影响了姜某家的正常生活。不堪忍受之下,姜某找到姜某一,向其说明情况,请求将六只家猪搬离住宅,姜某一态度很好,却用起了“拖字诀”,三天搬、两天搬,拖了一年多还是不见动静。姜某也找了村领导及相关部门,可姜某一的态度始终不温不火,六只家猪依旧安然的住在房子里,每晚肆意的“呼噜噜”的唱着它们欢喜的歌。无奈之下,2016年10月,姜某将姜某一诉至虎林法院,要求姜某一立即停止妨碍、恢复姜某一住宅的正常用途,清理房屋后面的猪粪便,排除对姜某的生活妨碍。经虎林法院主持调解,姜某一表示,是为了生活才饲养猪的,且适逢冬天,不便于改造室外猪舍,请求在2017年5月1日前将住宅内的家猪迁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姜某一于2017年5月1日前将位于平原村其住宅内的母猪及猪仔迁出,逾期不迁出,由法院强制执行,将住宅房屋内的家猪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并由法院依法强行清理养猪用房屋,由此产生一切费用由姜某一负担。法律文书生效后,姜某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认为一家人可以恢复正常的生活了。

然而,随着双方约定日期的过去,六只家猪仍未迁出,遂姜某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汪明亮受理该案后,详细了解案情,在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后,约谈了双方当事人,约谈中,汪明亮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姜某一爽快地承诺,3日之内将所有的家猪迁出。3日后,汪法官与姜某来到姜某一家,发现住宅中果然没有了六只家猪的踪影。

本以为案件到此便可案结事了,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姜某一竟是打起了“游击战”。为防止汪明亮去核查,白天便将猪赶出去,晚上再将猪赶回来,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汪明亮从姜某处得知此事后,于当天夜晚来到姜某一的住宅,果然发现家猪仍旧饲养在住宅内。汪明亮当即联系了姜某一。半夜接到法官电话的姜某一慌了神,他怎么也没想不到,只在白天办公的法官会在夜里出现在他家的“猪舍”。汪明亮连夜将姜某一拘传了法院,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说明了他这种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汪法官的耐心说教和释法明理,姜某一感受到汪法官的真诚,道出自己打“游击战”的苦衷,原来姜某一一家无其他经济来源,只能通过养猪赚取生活费,现共饲养60余头猪,之所以在住房中养猪也是为了生活,但却忽略了邻居的感受。这次,姜某一终于从本质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签下了保证书,拍着胸脯保证回去就将猪迁出住宅。

后记:

8月15日,汪明亮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回访,回访中,姜某高兴的告知汪明亮,姜某一已兑现了承诺,他们一家人终于恢复了正常生活,同样感到开心的不止姜某,姜某一也是喜气洋洋,原来汪法官为姜某一联系到附近一个规模较大且租价低廉的猪舍,姜某一正与猪舍主人洽谈中,此举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两家之间的矛盾,更是为姜某一的猪舍扩大规模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

汪明亮表示,案件原本只是邻里矛盾,若双方多做沟通,互相包容,便能就地将矛盾化解。同时,他呼吁,“‘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希望大家在面对邻里纠纷时,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理解,毕竟,走司法程序虽然能够切实解决问题,但亦伤害了邻里感情。”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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