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虎林法院执行法官汪明亮。”汪明亮说着将自己的工作证出示给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交警同志,“我们是来进行查封车辆交接的。”为什么虎林法院的执行法官要去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查封车辆交接呢?这事,还得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诉王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虎林法院立案执行说起。
2009年8月19日,被告王某通过鸡西市某汽配有限公司担保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处贷款14.3万元,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7.02%。贷款发放后,被告王某仅偿还部分贷款本金3.3万元,2015年6月30日止,被告王海贷款期限内已超过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原告贷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向虎林法院提起诉讼,虎林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被告王海偿还剩余所欠本金10.9万元及利息,鸡西某汽配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王海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经执行法官汪明亮多方查询,终于获悉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辆丰田牌轿车,汪法官于虎林市车管所对其车辆进行档案查封。因该车下落不明,无法实物控制,本案始终不能得以执行。2017年8月14日上午,执行法官汪明亮接到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话,称处理违章车辆时发现虎林法院查封的车辆,并已扣押在停车场。经汪法官查明,该车辆确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诉王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被虎林法院查封的车辆。汪明亮法官第一时间向执行局孙刚局长详细汇报了相关情况,并在孙刚局长的指导下制定了更加详尽的执行方案,孙刚局长根据实际情况,与虎林法院法警大队协调警力支援。当日中午,执行法官汪明亮整理好交接所需的法律文书,带领2名执行干警,4名法警驱车117公里前往密山市。这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在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经再次确认,被密山交警暂扣的车辆确系虎林法院执行局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诉王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中的车辆。汪明亮法官向密山市交警部门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后快速办理了车辆交接,实现法院对车辆的实际控制。同时,向车辆驾驶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制作笔录,并要求其清空车内个人物品。在迅速办完查扣车辆交接手续后,将查扣车辆安全开回虎林法院存放,并张贴封条。
据悉,2017年7月24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鸡西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的工作意见》,虎林法院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动执行机制。该案是实行《工作意见》以来,虎林法院与公安部门联动出击的第一起执行案件,亦是虎林法院第一起被执行人车辆通过交警实施查扣措施成功查封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出击,不仅为虎林法院强力推进执行“酷暑直击”专项行动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对今后虎林法院执行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努力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