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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要约不生效力或效力终止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8-30 15:56:18


1、要约被撤回或声明作废。要约发出后,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或声明要约作废。

2、要约被拒绝。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时,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

3、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要约的有效期限是受要约人得以承诺的期限。

4、其他情形。在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要约人死亡等情形下,要约也会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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