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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清晨出动执行 让“老赖”无遁形

  发布时间:2017-09-08 17:47:21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说明来意

执行干警依法进行搜查

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给付全部欠款


       王某系虎林镇某小区某户业主,自2010年10月至2015年9月30日止,王某拖欠某小区物业费、楼道灯费1525元,违约金495元,上述合计2020元,某物业公司多次派工作人员到王某住处索要拖欠的物业费,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搪塞。该物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9月26日,虎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天内给付原告某物业公司2010年度至2015年度的物业费1451.75、违约金470.4元,合计1972.15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某物业公司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徐海接到案件后便通过电话与被指系个人王某取得联系,要求其来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接到电话的王某,情绪非常激动,声称物业根本未尽到责任,王某拒绝履行义务,随后便挂断了电话,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
       9月8日清晨, “秋季攻坚”专项行动小组干警们来到王某住所地,敲响门后,王某的妻子睡眼惺忪的打开了房门,执行干警从王某妻子处得知,王某出门打工,并未在家中。执行干警徐海向其说明了来意,并释明王某之前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妻子弄清楚情况后,代王某为之前的无礼行为主动道歉,并当场给付所有欠款。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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