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于某光经营的鲜肉专卖店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于某光的妻子说明来意
天空飘起了小雨,秋风夹杂着雨水迎面打在身上 “凉飕飕”,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汪明亮来到于某光经营的鲜肉专卖店,由于于某光当时不在店里,执行法官汪明亮说明来意后,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送达给其妻子,并让其妻子转达于某光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待汪明亮返回法院后,通过电话与于某光取得联系,但接到电话的于某光,态度极其嚣张,称“我就不给了,你能把我怎样,有本事你来找我要啊!”
于某光雇用谭某昌为其运输粮食,拖欠谭某昌运输费用4500元,并于2015年2月12日出具欠条一份,谭某昌多次索要,于某光拒不偿还,谭某昌诉至法院, 2016年8月10日,虎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某光给付原告谭某昌运输款本金人民币4500元,判决生效后,于某光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谭某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攻坚执行小组再次来到被执行人于某光位于闹市区经营的鲜肉专卖店,引来周围邻居和商贩的围观,其妻子脸红的低头小声说“于某光不在家,去哈尔滨办事了,得过几天才能回来。”执行法官汪明亮严肃的说:“请你转告于俊光,不要把法律当儿戏,既然法院已经对其拖欠谭某昌运输费用作出判决,他便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你们同样都是做生意的,应该互相体谅彼此的艰辛,4500块钱,也不多,何必这样苦苦拖欠呢,再说,我们总这样上门对你的生意也不好,让他回来后到法院找我吧。”未多作停留,一行人便离开了,但汪法官的话起到了作用,在法院一行人离开闹市区不久,便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于某光给他通过电话,待于某光从哈尔滨回来,就去法院付清拖欠的运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