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人的眼中,姐妹情犹如芬芳的美酒,令人陶醉;犹如久旱的甘霖,令人欣慰;犹如温暖的阳光,令人明媚。提到姐妹,总会和“血浓于水”“情深意重”“心有灵犀”这样的词语联想到一起。但是有这样的一对姐妹却恰恰相反,一见面似有深仇大恨,究竟是怎样的原因能导致一对亲姐妹反目呢?
“这笔钱我已经借给她一年多了,当时用的时候就说就用一年,我这个做姐姐的也可以了吧,20万让她白用一年,没要一分钱利息,可是现在轮到我生病需要钱救命,她就找各种理由不还我钱,我想把自己的钱拿回来,怎么就这么难?”董向华愁眉苦脸的跟执行干警潘正隆诉说着自己的苦楚。
2016年4月,董某阅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向其姐姐董某华借款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据,因是亲姐妹,董某华并未对借据要求严苛,两人只是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姐姐董向华也未要求利息,借款到期后,妹妹董某阅生意失败,并未还款。因为姐姐生病急需用钱,多次向妹妹索要,其妹妹均已无钱为由拒绝还款,万般无奈之下,姐姐董某华只能将妹妹董某阅诉至虎林法院,虎林法院与2017年5月2日作出判决:被申请董某阅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0日内给付申请人董某华借款20万元。支付令生效后,董某阅仍未履行,董某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潘正隆把姐妹二人约到虎林法院。双方一坐下来,又发生了争吵。为防止矛盾升级,潘正隆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进行沟通、交流,先是从法律的角度析法释法,接着又从情理的角度温情疏导双方做什么事不能只看钱,毕竟“金钱有价情无价”,姐妹俩几十年的感情不能因为钱便断送了,要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解决问题。
经过近3个多小时的沟通,姐妹两人化干戈为玉帛,妹妹当场给付姐姐7800元先用于治病,剩下的欠款与姐姐签订了还款协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还是令人羡慕的姐妹花。人与人之间只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真诚相待,任何问题都能迎刃而解。